《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作為保障公眾飲食安全的基石性法律,其每一次修訂都備受關注。最新修訂旨在進一步強化全程監管、壓實主體責任、加大懲處力度,以應對新時代下的食品安全挑戰。以下通過圖文結合的方式,對關鍵修訂內容進行解讀。

圖1:強化風險監測與評估體系
本次修訂進一步健全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要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并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圖1展示了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鏈條風險監測網絡,強調了對未知風險的早期預警與系統性評估,為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和實施監管提供科學依據。

圖2:全面壓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
修訂后的法律顯著加重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圖2)。明確要求企業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特別是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明確了其需對入網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的義務,若未履行,將承擔連帶責任。這實現了責任鏈條的全程可追溯。

圖3:實行最嚴厲的處罰與問責
“處罰到人”和“巨額罰款”是本次修訂的突出亮點(圖3)。對于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畜禽等嚴重違法行為,除吊銷許可證外,相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將被處以五年直至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資格罰。罰款額度大幅提高,對非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罰款起點提高至十萬元,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威懾力。

圖4:構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新格局
法律鼓勵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圖4)。修訂條款強化了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完善了消費者投訴舉報機制(獎勵和保護舉報人),并首次明確將食品安全知識納入國民素質教育。媒體被賦予依法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圖4展示了政府監管、企業負責、行業自律、媒體監督、公眾參與五位一體的治理體系。

圖5:加強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監管
針對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監管全面收緊(圖5)。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必須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且其功能宣傳應當有科學依據。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實行注冊管理,禁止以分裝方式生產,確保源頭安全。圖5清晰區分了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在準入、標簽、宣傳上的差異化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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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以“四個最嚴”——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為指引,通過完善制度設計、強化各方責任、創新監管方式,致力于打造從生產到消費的無縫監管鏈條。這些變化不僅對監管部門和食品行業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為每一位消費者捍衛“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更堅實的法律盾牌。理解和運用這部法律,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